靳嶼,“承受懷胎之苦,作為媽媽,理所應當擁第選擇權。”
沒到樣話,桑底閃過。
“相對應,也應該擁作為父親該權力,例如:探權,點,認同嗎?”
“認同。”
桑著,“只搶撫養權,剝奪屬于權利。”
靳嶼,“只遵守約定,就信守承諾。”
桑理解言之——
只分裡,並孕期對公婚事,就搶撫養權。
“也個條件。”。
靳嶼問,“什麼?”
“孕期個,公懷孕事,尤其雙方。”
靳嶼解著,“為什麼?”
“為什麼,習俗,懷孕個公,對胎兒好。”
桑扯謊。
其實因為醫適宜打胎,也著懷胎險很。
而懷孕個胎兒尚未穩,擔萬……
萬胎兒真期現什麼,沒保……
如果樣話,就需再跟靳嶼同居,而界懷孕事,抽也能更乾脆利落些。
其實如果以,更希望個孕期都公,但顯然現實,因為肚子起,瞞也瞞。
靳嶼點,“好,。”
桑見沒異議,便,“們現就領婚證?”
“以。”
靳嶼,“但領婚證刻起,第個選擇就始效,個認同嗎?”
怕耽擱秒就悔,桑趕緊點應,“認同。”
“們以?”
靳嶼,“先把妝卸。”
“……”
起自己此刻“病”妝,桑尷尬“哦” ,趕緊起。
就現?
就因為個妝端倪,然懷疑沒流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