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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林清,弄清楚點,沒資格判任何刑,縱然個惡赦。
「若所講屬實,曹榮夫妻犯虐待罪、猥褻罪、組織💲淫罪、遺棄罪,以將裡證據交警察,讓警察將們送法庭,接受法律審判。私刑,向正。」
敲敲裡資料,以個檢察官份,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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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與林清最終辯論(2)——
林清平盯著:「嶽檢察官,已經被化,先證跟曹榮夫婦係困難,買偷📸頻能能作為證據,只問句,被虐待而話,施暴者能判?」
「《刑法》第百條規定,虐待致處兩以以期徒刑。」回答。
林清笑:「虐待罪,也最判對吧?猥褻性🚫致話,也用償命,還遺棄罪,最判,?
「無論虐待遺棄還猥褻性🚫,都以毀個孩子,?
「其實,些直,法律只管肉消?自古只殺👤償命。只個活著,怕瘋,精神完全消,成個屍肉,毀精神者都用付命代價?
「些被摧毀志希望,斷,萬俱自盡、或者餘活無盡痛苦,或者患絕症,悽慘,最終只能怪自己夠堅,對對?」
「林清,麼太偏激。法律斷完善,絕放過個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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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與林清最終辯論(3)——
「就,還能刑?判個緩,緩兩,表現良好轉無期,無期再轉期,之,個畜還。
「放屠刀成佛,真對嗎?法律壞步步好轉,但誰受害者?被個渣逼著脫褲子,被個老男猥褻,嚇得哭候,些渣誰?誰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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