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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,份資料,還以打洛啟個措及,讓也到,自己最終自己。
觀望,確認周圍全之,洛將資料封好,交律師。
壓音,:“個資料袋裡,們勝利鍵!”
律師自然,份資料性。
趕忙將資料收好,放事先準備好證據袋,以備庭審候,提交法庭審閱。
點分,所員已經準備就緒。
點鐘到,庭審也便按始!
按照次庭審節奏,洛始並沒讓律師對洛啟趕盡殺絕。
但著洛啟次又次否認自己罪,各種各樣理由,試圖反駁,還沾沾自候,洛,該放招!
隨即讓律師提交最拿到證據,當庭展示。
洛律師也對提交證據,陳述。
“們查到,于被告為詐騙原告財,造假所謂原告母親遺物全部證,包括且限于造假遺物模板、證頻、以及被告與證交易細節。”
如此確鑿證據被提交,直接讓洛啟傻。
還以為,自己夠聰,就已經將所控因素,都消除掉。
裡能到,幫忙造假也頗,居然還私留備份。
而最讓洛啟無法逃脫證據,造假現提取到洛啟指紋!
以證,過現,跟所謂認識什麼造假,也沒參與造假證,完全相悖。
同理,也證,洛啟為逃避法律制裁,直都假話。
庭審現向,瞬就倒向洛。
法官向洛啟律師,問:“被告方還什麼證據提交嗎?否對原告剛才指控,提反駁?”
洛啟被問懵。
如此板釘釘,麼狡辯?
遲疑半秒,洛啟轉自己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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