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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涵很懷疑,該傅懷用什麼違法段,拿到資料吧?
帶著幾分試探,問:“網個資料,應該保密吧?就算法院,也以私自調取資訊吧?”
結果,對方很嚴肅告訴:“本起訴訟案件證據獲取,符法律規定,無需質疑,也沒必向們打探任何況,,就們送達回證簽字!如果拒絕接收,就喪失質證答辯權,但並響法院庭,屆,根據規定,法院以缺席審判,還請悉。”
麼話,管籤簽字,結果都改變。
反倒拒絕接受,讓失相應權利,對利。
洛涵也傻子,權衡利弊之,接過,送達回證籤字。
等送法院,馬託係個律師,著自己勝訴能?
結果,律師陳述之,告訴:“勝訴沒能,就儘量跟原告起衝突,滿原告所訴求,把損失到最吧。”
律師連庭都沒,就直接宣佈投?
洛涵罵句“廢物”,得直接把話掛。
,又個律師。
然而,律師事之,樣答覆,還:“種案子,們遇見過很,原告勝訴率,幾乎百分百!”
掛話,洛涵真沒轍。
愣愣跌裡,張,都滿無措。
許久之,洛涵才從恍惚回神,著尋求某幫助。
等撥通串熟悉號碼,卻只得到句拒絕:“好,幫。”
,還“應該再拒絕求婚吧”,只過夜而已,就變成“幫”?
,只好處候,男才,真問題,只避之及!
果然,男都什麼好!
洛涵只得自己被狗咬!
也懶得,拉個男之,又撥通另個話。
“之,跟作嗎?現遇到個難題,只幫擺平,就同跟作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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