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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德良琢磨半,肯評價:“個法點兒理。”
林側。
方德良繼續:“像期邊吹淋,好,還應該建個公廟。”
林朝豎起拇指:“還得方叔,見。”
“當然。”
方德良笑,拍拍背:“吧,仇。”
林注力勉集點兒,與方德良警局。
負責案子吳,因為當林就報案。
汪亮被押后,就得很對勁。
當然邊誰,更自己之所以能被押到兒,就「好朋友」已經默許把舍。
所以,選擇最冒險卻也當最適辦法——
“審半宿,個字都沒。”
吳些困倦揉著眉。
汪亮昨兒半夜到,兩個同事接。
接回本連夜審訊,汪亮絲毫放松,結果老子就吭,管吳用什麼技巧都副啞巴樣兒。
林隔著玻璃著,問:“姐夫,能讓蒙克嗎?”
吳微微怔,轉瞬就懂林:“當然!警局!刑堂!”
仁突突著疼。
林頗為惋惜“哦”,繼續問:“如果認罪話,就沒別辦法?”
“現問題,線同樣咬拒交代,就算們懷疑們之巨額利益交換,沒證況,也只懷疑,能作數。”
吳皺著眉,瞧著林:“現只嫌疑,能被傳喚過,已經很破格事兒,倘若們到證據,就……”
搖搖,很——
如果定還到汪亮罪證,僅把放回,破格辦件事也個都落到好。
林皺著眉,問:“榔供能作數嗎?”
“如果榔供,現根本里。”吳,“但買兇殺👤案,個證供就能定罪,尤其——個證還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