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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因為們曾經過很,非,而權衡利弊后得婚更利于。
倆都什麼富貴庭,只普通, A 個線活,拿著餓自己資。
旦倆婚,就婚,今還已經。
以現條件,加婚份,相親,定能到比條件更好。
很能得向兼容,個婚帶孩子,增加負擔;或者個 A 周邊農,娘能們提供任何幫助還吸血種。
而愿向兼容,更能再婚。
傳宗接代任務還沒完成,畢竟媽才懷孕就已經里暗里胎事。
為什麼?
因為倆打婚官司期,相過親,解過。
還好巧巧,相親,被撞見。也能,已經相親過幾次,只次剛好被撞見。
自從打定主跟婚,就沒再注過。
畢竟,倆結婚兩,款共就萬,懷孕個,醫院院兩次就兩萬。固定財產都婚,并無財產糾葛,沒什麼扯清楚方。
次,撞見相親,因為換季,逛商買。
商餐遇見相親姑娘起飯。
好伙,邊拖著肯爽婚,邊又急燎自己。
頓從起,攪相親局。
張奇還掩飾,姑娘同事。
結果,姑娘根本慣著,站起對著就頓臭罵,「同事媽,神經病吧,還沒婚相親。」
罵完揚而。
幾步,概過,又折返跟:「老公跟聊好幾,跟婚原因,懷孕后頻,認為頻里孕婦都專照顧,嫌棄沒請保姆。所以故借跟媽鬧事,還把孩子打,跟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