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結婚就能領養孩兒,什麼破規定?
梅亞些郁悶。
“總辦法。”韓表嚴肅:“先跟孤兒院辦續,趟醫院。”
“受傷,傷?”梅亞把拉過:“該刀吧??”
韓按:“沒受傷,坦桑之養父還醫院,。”
“個渣賴?”梅亞沉沉:
“過別怕,已經跟警察,之所以打,因為非禮,見義勇為,算得無故傷。”
“告,到候證。”
“……”韓眉稍擰,些言難盡:“用著樣,分寸,告著。”
著管閑事唄?梅亞些無言以對。
而韓已經轉,兩步,又回梅亞:
“別拿自己名當回事,得好錯。”
“什麼?”梅亞愣。
除舒蘭舟,還從沒個男對過種話。
自己剛剛誤,并得管閑事,而擔名受損。
個男,麼能樣?梅亞里怪怪。
韓沒再,步。
直到背完全消失警察局,梅亞也沒回過神。
“什麼呢?”撞肩膀:
“剛個帥哥?還別,挺好,就惜,個亞洲,搞好過兩就回國。”
“。”梅亞搖:
“哎呀,麼才啊,文件都帶嗎?,今什麼也得把事辦。”
正孤兒院負責,也梅亞好友——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