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監獄,楚暮撥打林嬌嬌話。
“姐姐?”話接通,林嬌嬌故裝驚訝狀:“今麼起打話?爸爸已經被送,難成還把媽媽也送嗎?”
“如果媽,林楚樣,以充當社正義使者。”慣陽怪茶言,楚暮當懟回,“過史蒂芬·李。”
陳述句問題,林嬌嬌微怔,眉蹙起,都。由夸自己智,第將林記送珠:“又樣?”
“讓綁架漫。”
原為此事!還以為楚暮查到林記所。
忐忑松懈。
林嬌嬌,奪理:“漫,漫經歷過樣事兒,誰還。但史蒂芬·李樣,個連塑膠娃娃都能當老婆,自然嫌棄過往經歷。只得們倆很般配,送句祝福罷。用興師眾打話吧。
原以為,姐姐個妹妹。,過興師問罪。”
“把當事告訴史蒂芬·李?”楚暮音幾分。
“姐姐,里敢呀。”林嬌嬌帶著幾分笑話揶揄:“當事兒,愧對漫漫姐姐。如果當受傷,能昭告。”
“對,姐姐。過幾節,能能易宴繼續到呢?曹氏集團千曹敏惠回國,姐姐把‘易總太太’名號替換呢。”
“麼?還沒嫁易,就打起易總老婆主?巴結易亦辰呢?還接著易峰騰由,勾引易亦辰。從,勾搭男事兒沒干。